北京中醫藥大學2008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08-04-18 10:07:15騰訊教育
為保證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發展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情況
第一條、北京中醫藥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進入“211”工程建設的公辦的全日制全國重點大學。學校分有東西兩個校區,西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東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
第二條、北京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6年,現已形成以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為主的學士—碩士—博士的人才培養體系,形成了“厚基礎”和“重開放”的鮮明辦學特色。
第三條、學校現有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共395人,博士生導師175人。已形成以著名中醫藥學家為代表、“長江學者”等杰出人才為骨干、中青年學術帶頭人為生力軍的師資隊伍。
第四條、學校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4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級學科10個,北京市重點學科3個。已形成以國家重點學科為龍頭,重點學科的數量和專業覆蓋面在全國中醫藥院校中保持絕對領先地位。
第五條、學校的發展目標是“創建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學校紀委、監察處和廣大考生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七條、學校招生計劃、專業計劃、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常委會審定后,報教育部審批。
第八條、2008年本專科招生共計1800人,其中本科1200人,高職(專科)600人,本科招生專業為中醫學、中藥學、制藥工程、針灸推拿學、公共事業管理、工商管理、護理學、英語(醫學)、法學(醫藥衛生)。高職(專科)招生專業為中藥、護理。詳細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北京中醫藥大學的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依考生填報學校志愿順序,優先考慮先報考生。
第十一條、對已投檔的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再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3,1,1分依次遞減。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投檔成績低而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學校按考生分數和等級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在實考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各種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的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部分專業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如中醫學(七年制)、管理類和英語(醫學)專業。中醫學(七年制)針推對外交流方向、英語(醫學)專業須有口試成績。護理學專業限招女生,建議身高1.55米以上考生報考。
第十四條、根據醫藥類專業培養特點,學校建議殘疾考生、肝功能異常或澳抗陽性者填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其他體檢條件均按教育部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生、高職升本科、各類基地班等形式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按專業學制收取新生學費。醫藥類、英語(醫學)、護理學(涉外方向)專業為5800元/年;制藥工程專業為5500元/年,其它本科專業為5000元/年;高職(專科)為7000元/年。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本科及高職(專科)護理專業新生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東西兩校區學習,高職(專科)中藥專業新生在北京中醫藥大學高職部(廊坊校區)學習。
第十八條、學校各專業新生報到時均按錄取專業報到。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
第二十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者,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經查實,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以上未盡事宜以當年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
郵政編碼:100029
聯系電話:010-64286231(傳真)
語音咨詢:010-64286211
招生網址:http://www.bucm.edu.cn招生就業/本專科生
E-mail:jwczsb@b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