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高考錄取網”騙款87萬 共16名家長上當
2008-03-26 09:42:39西安晚報
犯罪嫌疑人奚修魁在網上開設了“中國招生錄取網”,以能提供大學的“內部指標”為誘餌,3個月里詐騙16名家長87萬余元。昨日,未央法院在陜西省西安中學內公開審理此案。一審判處奚修魁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1.5萬元。當日,有近700名高中生旁聽審理過程。
法庭設在中學700師生旁聽
這起案件昨日在西安中學公開審理,引起了師生們的空前關注。能容納近700人的禮堂座無虛席。下午4時半,庭審正式開始。
今年25歲的奚修魁是山東人,原是蘭州某大學的學生。2004年4月他即將大學畢業時,因替考和傳遞考試答案被學校開除。2005年10月,他自稱可為考生提供答案和考試“槍手”,詐騙他人7萬余元,被湖北省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2007年4月,還在緩刑考驗期內的奚修魁不思悔改,花700元雇人在互聯網上,私自創辦了所謂的“中國招生錄取網”,同時開辦了互聯網上銀行賬戶和我市各大銀行賬號、匯總交易卡及存折等。
此后奚修魁在這個網站上,宣稱有“內部指標”。能為高考分數不夠的應屆高中生辦理重點院校的入學手續,還可以幫助“考研改分”,然后以假名留下聯系電話。不少家長和學生看到這個網站后,給奚修魁打來電話咨詢。奚修魁在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后,要求受害人往其指定的賬戶上匯款。從2007年4月至7月,奚修魁用這種手法,先后騙取了16名受害人共計87.4萬余元,其中一個家長被騙了18萬元。這些贓款現已退還受害人。受省公安廳指派,我市未央警方對此案展開調查,并在去年7月將奚修魁刑拘。
經過近1個小時的審理,法庭當庭作出一審宣判。奚修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依法應予以懲處。奚修魁此次犯罪還在緩刑考驗期內,應撤銷緩刑,數罪并罰。考慮到他能自愿認罪,且已退還被害人損失,法院一審判處奚修魁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1.5萬元,作案用的7部手機予以沒收。
審判長以案說法贏得師生一片掌聲
庭審結束后,主審此案的未央法院刑事審判庭少年法庭審判長宗曉嶸,以此案為例,給旁聽的近700名高中生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宗審判長結合此案,用通俗的語言介紹了奚修魁的行為為何構成詐騙罪、詐騙罪的表現以及為什么會判處奚修魁12年的法律依據等。
宗審判長說,此案案發后只有2名受害人報案,而其余14名受害人還一直蒙在鼓里,直到公安機關通知他們時才知道自己被騙。宗審判長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要輕信網絡上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