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選拔錄取辦法
2007-11-26 11:30:24華中科技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權,促進中學素質教育全面開展的精神,為了多渠道選拔特長突出、品學兼優的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我校2008年繼續實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旨在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逐步改變以高考(Q吧)分數為唯一選才標準的招生錄取制度,積極探索以統一考試錄取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自我約束,政府宏觀指導、服務,社會有效監督的選拔優秀創新人才的新機制。
二、招生范圍及對象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具有2008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東、廣東、廣西、北京九。ㄖ陛犑、自治區)重點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具體條件詳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04]6號)』。
2、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省級賽區三等獎以上的學生。
3、有超常的創新和實踐能力,高中階段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在某一方面發表具有研究價值的科技論文且經我校專家認可的學生。
4、具有文學創作天賦或特長,高中階段在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或有專著出版且平時成績優秀的文科學生。
5、高中學習階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獲省級榮譽稱號的學生。
6、省級重點中學推薦的綜合素質好、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三、招生程序
1、報名辦法
(1)學生本人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填寫《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核對無誤后打印報名表。此表需由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提出推薦意見,并附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公開發表作品復印件及其它相關證明(要求規格均為A4幅面紙張),一并寄送我校學生工作處招生科。
報名截止時間:2007年12月15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初審、復試
(1)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參加復試的入圍考生名單。復試的入圍考生名單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選拔錄取網上報名系統內公布,同時通知選拔復試事宜,考生可使用個人身份證號碼和自行設定的密碼登陸查詢。同時我校也會將復試的入圍考生名單、復試時間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學。
。2)復試安排
復試時間:2008年1月12日上午筆試,2008年1月12日下午面試
筆試科目:理科:數學、物理、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文科:數學、語文、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所有入圍考生須參加筆試,對于文科類考生學校將單獨進行專家組面試。
有關復試通知另發。
。3)資格名單公布
學校將綜合考生報名條件及復試情況,確定自主選拔錄取最終資格名單。此最終資格名單于2008年1月21日前在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選拔錄取網上報名系統內公布,并報教育部及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級招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備案。考生可使用個人身份證號碼和自行設定的密碼登陸查詢。
3、錄取
(1)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在學校預留計劃中單獨安排,招生人數控制在總招生規模的5%左右。
。2)所有入選考生,參加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后,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第一批院校錄取控制線且第一志愿報考華中科技大學,政審體檢合格,專業服從安排,學校即可錄取。
(3)對高考成績超過我校在當地同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入選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10分納入我校在該省招生計劃中安排專業。
。ㄗⅲ阂陨稀俺煽儭本缚忌呖荚汲煽,不包括各類優惠政策加分)
四、監督機制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
2、為保證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學校由相關職能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組,負責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和測試工作;
3、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入選的考生,我校將通過學校網站和有關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同時要求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