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08年保送生招生辦法現已公布
2007-11-09 09:08:14騰訊教育
南京師范大學2008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省級招生機構關于招收中學保送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08年中學保送生的招生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及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對象
符合2008年度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之一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招收保送生的計劃數列入國家核定的我校2008年招生計劃總數內。
三、申請及選拔程序
1.由學生本人申請,并向我校提交《南京師范大學2008年中學保送生招生申請表》、獲獎證書復印件、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及其他證明自己的特長和優勢的有關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所在中學確定的保送生推薦人選請各中學在校內公示。
2.申請材料請于2008年3月1日(以郵戳為準,其中南京外國語學校等外國語中學保送生申請材料郵寄截止日期為2007年12月15日)前寄往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南京市寧海路122號,郵編:210097)。申請材料恕不退回。
3.申請材料提交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招生條件,對申請對象的保送資格進行初審。
4.對通過初審的考生,我校將進行綜合考核,其中申請保送到外語類專業的學生,還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英語科目筆試和口試。筆試內容主要包括聽力、閱讀、寫作等,分值為150分。口試內容主要包括“回答提問、專題陳述”兩部分,分值為50分。測試時間:2007年12月24日。
5.考核結束后,我校將根據綜合考核及學生申報專業志愿情況,確定保送生人選和擬錄取專業,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無異后將擬錄取名單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時通報給生源所在中學。審批通過后由南京師范大學簽發《錄取通知書》。
四、本實施辦法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處,則以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五、本實施辦法由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