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西都市報 2007-10-23 15:26:14
從今年9月份開始至明年7月下旬結束,空軍招飛局及其各地的選拔中心主要對預選對象進行體格檢查、心理素質選拔、政治審查、文化考試、錄取前集中選拔以及審批錄取等項工作。
對“自主生”參加招飛的,寧夏、青海、新疆、福建、廣西、云南、貴州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分地(市)有志報考空軍飛行學員的優秀高中生,根據省級招生考試部門自薦條件,在當地醫院初檢,按計劃時間自行到指定的中心檢測站參加選拔,合格者參加當地高考,憑省級招生考試部門提供的高考成績,參加錄取平等競爭。招飛考生需要了解詳細情況,請與所轄選拔中心聯系。
(一)宣傳動員
2007年12月下旬前結束。主要由地方各級教育行政、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組織實施。利用空軍提供的宣傳提綱、招生問答、自薦條件等材料,采取各種方式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國防教育,動員社會各界和考生家長積極支持招飛工作,鼓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報考空軍航空大學。
(二)組織報名
2007年12月下旬前結束。由學校組織實施。學生符合自薦條件并征得家長同意后自愿報名,經所在班主任推薦,學校審查同意后,填寫《空軍航空大學考生報名表》。
(三)確定預選對象
2007年12月底前結束。主要由各選拔中心和專業體檢隊派出預選組,在地(市)或縣(市)設置的檢測站實施。考生持《空軍航空大學考生報名表》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由縣、區招生部門或學校統一組織,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到檢測站參加預選。預選組對考生進行身體、心理素質初檢,并對其進行政治和文化情況初審,合格者發給《招飛準檢證》。
(四)體格檢查
2008年4月底前結束。經預選合格的考生,持《招飛準檢證》,由縣、區招生辦統一組織,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檢測站接受體格檢測。
體格檢查由空軍體檢專業人員按國防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招收飛行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
(五)心理素質檢測
時間與體格檢查同步。體格檢查合格的考生參加心理素質檢測,由空軍心理選拔專業人員按國家軍用標準《招收飛行學員心理檢查要求與方法》實施。
(六)政治審查
2008年6月中旬結束。體格檢查和心理素質檢測合格的考生進入政治審查。由各選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門按照飛行學員政治條件規定的要求共同組織實施,學校和村、居委會、社區及有關單位給予協助。
(七)文化考試
高中生招飛對象體格檢查、心理素質檢測、政治審查合格后,由所在學校組織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外語限英語、俄語)和空軍組織的文化二次選拔。
(八)集中選拔
空軍招飛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北京對全面檢測合格招飛對象進行政治、體格、心理素質和文化全面選拔。高等學校在校生集中選拔工作2008年6月初結束。地方普通中學高中生招飛對象集中選拔工作2008年7月中旬結束。
(九)審批錄取
2008年7月下旬結束。空軍招收高中生飛行學員實行提前單獨集中錄取,錄取分數線由空軍招飛局劃定。審批錄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綜合擇優錄取的原則,對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以上且政治、體格、心理素質等方面都優秀的考生實行選拔錄取,對未對達到錄取條件、各項均屬合格的邊緣或某一單項明顯不優的考生不予錄取。被錄取的考生發給《空軍錄取通知書》。空軍選拔高等學校本科生飛行學員錄取工作,2008年6月上旬結束。
(十)入校報到
被錄取的飛行學員,持錄取通知書按要求到空軍航空大學報到。新學員入校后,符合飛行學員條件的高中生飛行學員三個月后取得學籍、軍籍(高等學校本科生飛行學員六個月后取得學籍、軍籍),對不符合條件者,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對入校后思想發生變化不愿從事飛行事業或有高考舞弊行為的,退回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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