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民辦高校名稱進行規范 不能作縮寫或簡稱
2007-08-09 17:43:17學而思教育文章作者:高考網教研組
一個學校簡稱很容易讓人聯系到好幾家大學,從名校到普通學校再到民辦大學。對于一些民辦大學而言簡稱背后往往掩蓋了其他很多信息。“研修學院”、“職業學院”這些代表了學校類型、辦學性質、學歷層次等等對考生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在簡稱之后變得模糊不清甚至意義完全相反。日前,山東省規定民辦學校招生宣傳不能使用簡稱,類似“職業技術”、“專修”等字眼不能省略。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個別民辦學校在招生廣告中使用簡稱的現象,對考生造成了誤導,擾亂了考生對這些學校的認識。發布招生廣告的民辦學校名稱,必須是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民辦學校全稱。
中國教育維權網首席律師王杰君介紹,由于前些年制度不完善,一些民辦學校在起名字時就常常使用一些不規范的稱呼,這非常容易引起考生和家長的誤解。同時一些考生和家長又缺乏相應的知識和防范意識,往往是在入了學交了學費之后才發現上了一所自己并不喜歡的學校,學校的規模、師資與“大學”、“學院”這樣的稱呼相去甚遠。
校名不能縮寫或簡稱
記者從北京市教委了解到,為規范民辦普通高校的招生行為,本市在今年招生工作開展之前也明確提出,各民辦普通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嚴禁將專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擅自改變或縮寫學校名稱、專科辦學層次……等模糊、誤導性招生宣傳”。
北京民辦教育協會負責人表示,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是指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由于部分民辦普通高校既能招收計劃內學生,也能招收計劃外(主要是自考助學)學生,在以往招生宣傳中容易產生混亂。所以今年提出各民辦普通高校應將非學歷教育招生與學歷教育招生分開進行宣傳,招生簡章分開印制。對于自行招收的非學歷教育學生,由學校向其發放學習通知書。學習通知書必須明確學習形式、學習年限、取得證書辦法等內容。為規范民辦普通高校的招生行為,嚴禁專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擅自改變或縮寫學校名稱、專科辦學層次。
據悉本市共有12所可以頒發學歷證書的民辦普通高校。它們是:北京城市學院、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北京吉利大學、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北京經貿職業學院、北京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北京匯佳職業學院、燕京華僑職業學院、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北京培黎職業學院、北京錫華國際經貿職業學院、北京新圓明職業學院。
同時,本市還有80余所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是指,民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招收的學生,只有通過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定的全部課程,方可取得加蓋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學考試辦公室印章的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學校自行頒發的證書不具有學歷證書性質。
辦學許可證、廣告備案、宣傳使用三者相一致
記者從北京市民辦教育協會了解到,本市民辦學校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名稱必須與《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的名稱相一致。今年起民辦學校招生簡章須報審批機關備案。備案中要求,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規范、合法。招生簡章必須包括學校名稱、辦學許可證號、廣告備案文號和查證網址,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并且辦學性質必須注明是民辦。學校類型中也須注明是普通本科高校還是普通高等職業學校,或是“獨立學院”,或是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非學歷教育的民校以后取名不能用“學院”
據悉,北京市教委在8月1日下發《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首次對本市的民辦培訓機構名稱進行規范:從今年9月1日起,凡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申請設立時,均不得冠以××學院字樣。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防止其進行虛假宣傳。按照新要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一般應為“××培訓(專修、研修、自修、補習、輔導)學校或中心”,不得稱做“××學院”,名稱前須冠以“××區(縣)”的字樣。記者對照市教委審批的具有招生資格的57所民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發現這些以自學助考、自學自考、培訓、函授、繼續教育等為“主要辦學內容”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名稱中大多都有“學院”字樣。北京市民辦教育協會負責人表示,本次規定所涉及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