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7-04-11 16:19:59新浪考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國防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保送生;部分外語專業單獨招生考試學生;第二學士學位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為武漢大學(國標代碼10486),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珞珈山街16號(郵政編碼:430072)。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九條 學校通過招生就業信息網(www.aoff.whu.edu.cn)或校園網(www.wh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條 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考試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保送生、部分外語專業單獨招生、第二學士學位的考試由學校自行命題并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地點、科目等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華僑、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一條 學校組織對藝術類各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學校組織對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面試(考核)或專項水平測試。
學校組織對申請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面試及考核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招生計劃量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可小于此比例,但須高于100%。
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另行提供。
第十三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同時投放我校,錄取時實行志愿分數級差的辦法,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4%。
第十四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辦法。同等條件下,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及理工類各專業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忌顖蟮膶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以當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為準。
護理學專業在湖北省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擇優錄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批準的分數為準,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于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之和擇優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五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據此制定的《武漢大學關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布)。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七條 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數學成績計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具體錄取辦法按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特長生的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要求。學校藝術團組團所急需的個別項目考生,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并商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同意,可放寬至考生所在省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水平應達到國家一級以上,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在內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40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按預科當年公布的招生專業及計劃執行。預科培養結束,經考核合格,轉入本科學習。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外語專業單獨招生考試學生與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錄取辦法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四條 華僑、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聯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外語類專業同等條件下男生優先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為準,對于按照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專業時,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代收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三十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文化成績以及在中學的綜合表現參加武漢大學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評獎辦法按照《武漢大學本、專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二條 國防生、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及表演專業)學生、保送生、部分外語專業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降分錄取的護理學專業學生及征集志愿錄取的護理學專業學生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