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07-04-11 16:16:17京華時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07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為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四川大學,英文譯名: Sichuan University 。
第三條 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四川大學、成都科技大學和原衛生部直屬重點大學華西醫科大學經兩次“強強合并”組建而成,座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望江、華西和江安三個校區。
第四條 四川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四川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四川大學紀委和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委、監察處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 028-85404020 。
第三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九條 四川大學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 120% 以內。
第十條 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的投擋,我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以下情況安排專業:( 1 )一、二志愿同時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分數級差為 20 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與低其 20 分的一志愿考生成績等效;( 2 )一、二志愿未同時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不超過 5 分。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四川大學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 對非外語類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招生工作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條 外語類和涉外專業(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 70% ;外語類專業需要加試口語。其他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及格。
第十六條 我校建筑學、城市規劃、園林、景觀建筑設計、工業設計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者,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專業就讀。
第十七條 由于口腔醫學專業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建議習慣左手做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要填報口腔醫學專業;法醫學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上參照公安院校相關招生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定向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 3 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減免、緩交等手續。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堅持原則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簽定《 四川大學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責任承諾書》, 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者須回避。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查詢
第二十四條 我校招生的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二個途徑咨詢: 1 、“四川大學本科招生信息在線”網站 : www.gotoscu.org (教育網) www.scuzjc.net ( 公眾網 ) ; 2 、四川大學招生咨詢熱線: 028-86080605 、 86081605 。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將在“四川大學本科招生信息在線”網站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四川大學對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國防定向生、藝術類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校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