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有四項變化
2007-03-03 15:50:24中國教育報
教育部頒發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對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試、錄取等環節作了更為細致、周密的調整和安排,招生政策有四項新的變化。
變化一:鼓勵省級招辦組織藝術類專業統一測試。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提高藝術專業測試要求,2007年起,絕大多數省級招辦將在春節前組織本省美術類專業統一測試,有條件的省還將組織其他專業測試。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直接使用省測試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測試;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若需進一步考核,可由學校在省測試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相關測試。所有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相應專業測試且獲得專業合格證書。省級招辦未測試的專業,考生須參加有關學校組織的測試。
變化二:藝術類專業安排分省計劃。
從2007年起,除36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安排分省計劃外,所有高校都要參考專業測試情況和生源情況,編制本校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經省級招辦向社會公示。
變化三:藝術類高職(?)專業招生在高職(?)提前批錄取。
為了避免文化成績較高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利益受到影響,2007年起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繼續安排在各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前錄取,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將調整在各地本科批次后、高職(專科)第一批次前錄取。
變化四:加大對作弊考生的處理力度。
教育部規定,省級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相關處理辦法處理;高校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被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所有違規事實要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招生辦法中規定,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兩種形式?忌鶊罂紝I屬省統考專業范圍內的,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專業考試后,省級招辦和招生院校須分別向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和?己细褡C書,作為填報相關院校(專業)的憑證。
報考統考專業,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報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校考專業,考生須獲得?己细褡C后方能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即文化課考試。
為了進一步規范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中規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為了有助于藝術院校選拔、培養高水平藝術專業人才,教育部規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勺孕袆澏ū拘K囆g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茖I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須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按順序錄取。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