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職自主招生報考做假取消資格
2007-02-14 16:02:31北京考試報
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了解到,考生報考10所高職自主招生校要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條例、規定,違反者要按《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條例處理。
有關負責人強調,高職自主招生在報名和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發現將取消入學資格。據介紹,試點招生校要按照“條件明確化、程序規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自主招生的公開、公平和透明。
10所學校的自主招生工作由各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如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就規定了自主招生工作“七不準”:不準利用職權無理刁難考生;不準以招生錄取為條件向考生家長索取財物;不準接受任何妨礙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的宴請或貴重禮品;不準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徇私舞弊為子女、親朋好友開方便之門;不準遞紙條干擾學校的錄取工作,不準對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不負責任的承諾;不準擅自調、退考生檔案;不準無理拒錄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不準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低分考生。據悉,其他學校也都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