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考北京卷考試說明(理綜):生物
2007-01-14 14:36:13本站原創
I.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為高校招生而進行的選拔性考試。考試的指導思想是:有助于高校選拔新生,有助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試題應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II.考試內容
理科綜合能力測試要以能力測試為主導,考查考生對所學相關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重視理論聯系實際、關注科學技術、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要重視對考生科學素養的考查。
理科綜合能力測試涉及生物、化學、物理三科的考試內容。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參照教育部頒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學大綱》,并考慮中學教學實際,制定以下考試內容。
一、生物
(一)能力要求
1.理解能力
(1)能闡述所學知識的要點,把握知識間的內在聯系,形成知識的網絡結構。
(2)能運用所學知識,對某些生物學問題進行解釋、推理,作出合理的判斷或得出正確的結論。
2.實驗與探究能力
(1)能理解實驗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驟,掌握相關的操作技能,并能將這些實驗涉及的方法和技能進行綜合的運用。
(2)具備驗證簡單生物學事實的能力,并能對實驗現象和結果進行解釋、分析和處理。
(3)具有對一些生物學問題進行初步探究的能力。包括確認變量、作出假設和預期、設計可行的研究方案、處理和解釋數據、根據數據作出合理的判斷等。
(4)能對一些簡單的實驗方案作出恰當的評價和修改。
3.獲取信息的能力
(1)會鑒別、選擇試題給出的相關生物學信息,并能運用這些信息,結合所學知識解決相關的生物學問題。
(2)能用文字、圖表等多種表達形式準確地描述生物學方面的內容。
(3)關注對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和意義的生物學新進展。
4.綜合運用能力
理論聯系實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中的有關生物學問題。
(二)考試范圍和要求
生物學要考查的知識按學科的內容分為:生命的物質基礎和結構基礎,生物體的新陳代謝、生命活動的調節、生命的延續、生物與環境、實驗、實習和研究性學習六部分。詳細內容及具體要求列在本說明的“生物知識內容表”中。
對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生物知識內容表中用數字I、II、III標出。I、II、III的含義如下:
I.了解所列知識內容的確切含義,能夠訓別和辨認它們。能夠使用恰當的專業術語,進行敘述。
II.能夠運用相關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觀點分析各種形式的數據(如:數據、圖、表),得出正確的結論。
III.能夠綜合運用相關的知識、技能和研究方法,通過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等過程,正確解答實際問題。
生物知識內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