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07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07-01-13 09:43:02貴州招生考試中心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招生辦、各有關招生院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貴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報考條件
1、符合《貴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者均可報考。
2、身體條件: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學校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執行。省內普通高等學校,男子身高不低于1.65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55米。對有特殊專項要求的院校,可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提出具體補充規定。
二、報名
1、體育專業考試報名
①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簿于2007年1月2日至1月8日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體育專業考試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此次攝像用于體育專業考試和文化統一考試),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體育專業考試每生100元的收費標準繳費(體育專業考試費由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代收)。
②各地(州、市)招生辦于2007年1月11日前,匯總本地區體育考生的報名信息,通過網絡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信息處。
③省招生考試中心信息處根據體育專業考試的需要,編制全省體育考生的專業考試準考證號,并打印全省體育考生的專業考試準考證。
④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于2007年1月22日至1月23日到省招生考試中心普招處體育組領取本縣(市、區、特區)體育考生的專業考試準考證。并將代收的體育專業考試費交省招生考試中心財務室。
⑤體育考生于2007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到報名所在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領取體育專業考試準考證。體育考生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后,要注意妥善保存,在體育專業考試時和文化統一考試報名填涂報考信息表時使用。
2、文化統考報名
文化統一考試報名,按照《貴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報名時間與其他類考生相同。報名時,考生持體育專業考試準考證和相關證件,到領取體育專業考試準考證所在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文化統一考試報名手續。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要指導體育類考生按要求認真準確填寫有關報名考試表卡和考生登記花名冊,全面掌握所轄體育類考生的報考情況,認真核查體育類統考報名號與文化統考報名號是否一致。
三、考試
(一)、體育專業考試
1、組織機構
①我省體育專業考試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由省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委托貴州師范大學承辦。貴州師范大學要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長、普招處體育組、體育學院領導、校紀檢等部門共同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體育專業考試實施工作。聘請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秉公執法、今年無子女及直系親屬參加體育專業考試的體育教育工作者(辦有體育專業考試輔導班的教師,不能參加體育專業考試監考工作),并報省招生考試中心審核批準后,組成體育專業考試考評組。
②為了加大體育專業考試的監管力度,省招生考試中心還要從有招生任務的省屬本科院校中聘請數十名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秉公執法、今年無子女及直系親屬參加體育專業考試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體育教師,參加體育專業考試的監考工作(所聘監考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自理,由原單位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報銷)。
2、體育專業考試的方式
①我省體育專業考試實行全省集中統一考試,按地區分批進行。
②考生憑身份證和體育專業考試準考證參加體育專業考試。
③考生參加各項專業考試時,由于場地所限均不要穿釘鞋。
3、體育專業考試時間和地點
①考試時間:2007年2月27日至3月10日(各地區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②考試地點:貴州師范大學體育學院田徑場。
4、體育專業考試項目
今年體育專業考試考四項身體素質項目:①100米跑、②原地推鉛球、③立定三級跳遠、④800米跑;每個項目40分,總分為160分。
5、體育專業考試評分標準
按2004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評分標準》中身體素質考試項目部分執行。
6、成績登記
①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必須按照嚴格的工作程序登記,并由主監考人員簽字后方能有效,考試成績不得隨意涂改,確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涂改,必須有主監考和考點負責人及紀檢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省招生考試中心審查批準方可有效。
②體育專業考試結束后,考點要及時、準確無誤地將體育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輸入計算機,通過計算機來評定考生的體育成績,并以縣為單位打印考生的體育成績,最后將全省體育考生的成績信息和打印的成績冊交省招生考試中心普招處和信息處。
③普招處將各縣(市、區、特區)體育考生的體育成績冊于2007年3月25日前發到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考生于2007年3月25日以后到報名所在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領取體育專業成績。
7、違規處理
我省體育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體育專業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18號令)處理,對在專業考試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要取消其當年體育專業報考資格。
8、單獨招生考試
①報考省內、外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需持身份證或戶口簿,于2007年1月2日至1月8日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有關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領取由縣(市、區、特區)招生辦編制的考生報名號或考生號。
②考生持縣(市、區、特區)招生辦發放的考生報名號或考生號及二級(或以上)運動員證書等相關資料,按招生學校規定的考試時間和地點,到所要報考的學校報名考試。
③省內有關招生學校,應將考試時間和地點報省招生考試中心普招處。
④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將報考省內、外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體育考生的報名信息一起上報省招生考試中心信息處。
9、招收初中五年制的體育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二)、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參加體育專業考試后,還需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考試時間為:6月7日、8日。
報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參加各地區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
四、填報志愿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一律填涂由省招生考試中心統一制作的“考生志愿信息表”,考生填報志愿在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后進行。考生根據貴州省2007《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招生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體育類考生填報志愿的規定和志愿表的填報要求,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考生的志愿一經填報,任何人不準涂改。
五、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
1、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貴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2、考生體檢在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統一安排的醫院進行,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六、錄取
1、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并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全省考生的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由省招生考試中心統一劃定后,向社會公布。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批次在文化分和體育分雙上線的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2+體育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按一定的比例進行投檔。各招生院校必須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凡對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學校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的體檢標準,并應向社會公開宣傳,但招生學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特殊要求。
2、體育專業的錄取工作安排在提前錄取批次進行,所有體兼文、體兼理科類的考生,必須在體育院校本、專科錄取落選后,視考生的文化統考成績轉入考生填報的文、理科類錄取。
3、凡被單獨招生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等專業的錄取。
4、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通知中的規定執行。
5、體育類考生除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外,不享受其他照顧政策。
6、初中五年制的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新生入學和入學復查
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各院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不論入學時間長短,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學校錄取工作的失誤,應由學校負責妥善解決。被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由學校直接退回原單位、原地區,省招生考試中心不再安排錄取。
八、加強領導
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中心統一安排,各招生部門和有關承辦學校要加強對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各個環節的管理,增強服務意識,精心組織好招生工作。要加強對考生、招生工作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誠信”教育,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要狠抓考風考紀,杜絕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現象出現,切實維護考生利益。在報名、思想品德考核、體檢、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凡違反招生規定的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要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