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詳解
2006-12-30 16:14:26天利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受到廣大學生和家長的關注。日前,教育部下發了“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試、錄取等環節作了更為細致、周密的調整和安排,新的一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已經拉開序幕――
據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將進一步細化落實“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規范管理,促進公平公正,為考生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具體有四大新變化,請考生關注。
招生政策四項新變化
變化一:鼓勵省級招辦組織藝術類專業統一測試
為進一步規范和提高藝術專業測試要求,2007年起,絕大多數省級招辦將在春節前組織本省美術類專業統一測試,有條件的省還將組織其他專業測試。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直接使用省測試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測試;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若需進一步考核,可由學校在省測試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相關測試。所有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相應專業測試且獲得專業合格證書。省級招辦未測試的專業,考生須參加有關學校組織的測試。
變化二:藝術類專業安排分省計劃
從2007年起,除36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安排分省計劃外,所有高校都要參考專業測試情況和生源情況,編制本校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經省級招辦向社會公示。
變化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在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
為避免文化成績較高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利益受到影響,2007年起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繼續安排在各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前錄取,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將調整在各地本科批次后、高職(專科)第一批次前錄取。
變化四:加大對作弊考生的處理力度
教育部規定,省級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相關處理辦法處理;高校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被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所有違規事實要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藝術類專業招錄規則解析
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內容】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均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解析】教育部規定,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中,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編制招生來源計劃,根據藝術類專業特點,可分文、理科編制。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兩種形式
【內容】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兩種形式。
【解析】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屬省統考專業范圍內的,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應為本地區考生單獨組織或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和速寫。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統考。省統考的方法由省級招辦根據新辦法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專業考試合格須發放合格證書
【內容】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解析】專業考試后,省級招辦和招生院校須分別向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和校考合格證書,作為填報相關院校(專業)的憑證。其中校考合格證書發放數量的上限不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校考合格標準將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
報考統考專業,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若院校組織校考的,考生還須在獲省級統考合格證基礎上,再獲校考合格證)、報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校考專業,考生須獲得校考合格證后方能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
筆試科目須2人以上獨立閱評
【內容】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解析】教育部規定,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的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即文化課考試。
專科、民辦、獨立院校不組織校考
【內容】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解析】為了進一步規范藝術類專業考試,教育部強調,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院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并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自定分數線
【內容】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解析】為了有助于藝術院校選拔、培養高水平藝術專業人才,教育部規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須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按順序錄取。
對高職(專科)錄取線作出規定
【內容】高職(專科)文化成績分數線劃定比例提高,錄取時間有調整。
【解析】教育部規定,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從2007年開始,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于本省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2007年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將安排在各省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后、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前進行。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校考違規將被取消藝考資格
【內容】校考違規將被取消藝考資格。
【解析】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教育部規定,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違規事實還將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將由省級招辦根據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書面報告,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此外,與往年一樣,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鏈接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
鏈接二:報名考試時間提示
報名:各省應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區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
招生簡章:招生院校及省級招辦均應在2007年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簡章。
省統考:省統考應于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將省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告知考生本人,同時向合格考生發放合格證書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校考:組織校考的學校于3月底前完成校考,并于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上報省級招辦備案。
錄取: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將于7月8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