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5:47:38《2005年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083號
郵編:130022
電話:0431-5386281
一般規定:
1.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2.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外語語種:經濟學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英語、俄語、朝鮮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
分數級差:具體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可與學校招生辦聯系。
優惠政策:對加分或減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中共黨員、少級各單項獎獲得者、地區以上優秀學生班干部和體育競賽優勝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