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5:35:48《2005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
郵編:250100
電話:0531-8364787
一般規定
1.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
3.非第一學校志愿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分配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通過我校組織的選拔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高考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我校方能錄取。
5.藝術類、體育類、國防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內地班、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身體條件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男女比例
所有專業(類)男女生無比例限制(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該專業志愿的男性考生)。
外語語種
除英語專業外,我校其他專業均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從大學二、三年級開始使用英語講授的專業課逐年增加,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需自行克服學習困難。
分數級差
第一學校志愿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級差原則”進行,第1~2專業志愿的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志愿的分數級差為1分。
優惠政策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