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業大學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4:03:06《2005年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呼和浩特市愛民路221號
郵編:010062
電話:0471-6575771
一般規定:
1.內蒙古工業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內蒙古工業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內蒙古工業大學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3.內蒙古工業大學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的原則,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4.對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我校要求錄取復試的有關專業錄取后進行入學后相關科目復試,學校對不符合復試的新生按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5.定向招生按照國家有關定向生招生文件精神擇優錄取。
6.內蒙古工業大學招收非通用語種考生(部分專業限報應試語種為英語,參見當年公布的我校招生簡章)、高水平運動員等依據教育部和內蒙古工業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身體條件: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由于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新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考生的政審、成績符合錄取標準,但體檢不符合報考專業要求,對符合其他專業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整者,可錄取在名額未滿的其他專業。
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水平或者相應要求。
分數級差:如果內蒙古工業大學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應高于內蒙古工業大學投檔分若干分。
優惠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但專業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