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學院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0:54:11《2005年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天津市北辰區津霸公路(東口)
郵編:300134
電話:022-26656785
一般規定:
1.錄取時,學院提取考生檔案以志愿優先;按類、專業錄取時考生分數高者優先;考生分數相同時,以某方面突出或相關課程分數高者優先。
2.已通過專業測試合格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課統考,數學成績記入總分,外語考試為英語。按天津商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外語語種:學院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可錄取英語、日語、俄語語種考生。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身體條件: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我校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澳抗陽性的考生,不能報考生物工程類及旅游管理專業。
優惠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及報考我院生源情況確定是否加分提檔,但錄取進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為保證學院的穩定和發展,提高學院的教育教學質量,對國家、社會、學院做出貢獻的考生及我院教職工子女且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經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報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可以給予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