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學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0:05:18《2005年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電話:022-60273336
一般規定
1.以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藝術類專業以藝術類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錄取)。
2.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3.在第一志愿不滿時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身體條件
身體狀況的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單科成績 凡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5分(含95分)以上,并且參加高考英語口試,口試成績合格,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外語語種
我校第一外語教學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專業第一外語教學為日語除外]。
優惠政策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和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在錄取中,對于體育特長生、文藝特長生以及在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一、二、三等獎等特長和具有高水平科技發明的考生,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經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給予適當照顧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