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錄取規則
2006-12-28 16:16:58天利
校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
郵編:100875
電話:010-58807962
一般規定
1.北京師范大學的部分專業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時,可在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2.已與北京師范大學簽訂協議的藝術特長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者可予錄取。對個別藝術水平特別突出、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經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可予錄取。
3.已與北京師范大學簽訂協議的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高考成績達到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50分以內者,可錄取為本科生;高考成績達到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200分以內者,可錄取為預科生。
4.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男女比例
除體育教育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體育教育專業男女生比例為3∶1)。
分數級差
北京師范大學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接收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第二志愿考生(我校參加提前批錄取的省份除外),招生數控制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類計劃的10%以內,分數級差在40分以上,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北京師范大學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在3分以內,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優惠政策
在高考總分相同或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和教育部政策規定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
自主招生
根據我校的辦學特色和學科實力,主要招收在人文社會科學、理科基礎學科、科技發明創造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具體要求是:在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等學科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以上者,或同時獲得兩科以上省級賽區二等獎者;具有超常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發明創造方面有優異成績者;具有文學、語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國競賽(“新概念”作文大賽和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和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一等獎者;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績者。招生規模控制在每年招生總計劃數的5%以內。生源地區面向全國,考核地點在北京師范大學。學校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則,安排此類學生進入相關專業,并加強個性化培養。詳情請咨詢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收費標準
4800~5400元/年,藝術類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