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2007年保送生選拔辦法
2006-12-20 15:11:23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
哈爾濱工程大學是教育部批準具有保送生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2007年我校繼續從具備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資格的優秀高中生中招收保送生,保送生選拔工作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凡具備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資格之一且在我校保送生招收項目之內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學生本人申請、中學推薦,并按照我校規定的申請程序提交有關材料,經我校審核達到我校認定標準后,可認定為我校保送生選拔人選。(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請查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二、招生錄取程序
(一)學生本人申請
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爾濱工程大學2007年保送生審批表》(點擊下載);
2.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撰寫并手抄);
3.高中三年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班級成績冊)復印件;
4.中學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
申請材料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25日(以郵戳為準)。
(二)學校審核測試
我校將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并組織學生參加我校的保送生綜合測試,測試時間及內容另行通知。
(三)學校公示
在廣泛征求中學師生的意見后,我校根據申請者在中學階段的學習成績、綜合表現和測試成績,確定保送生合格人選,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同時通知學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四)正式錄取
被我校認定的保送生合格人選,如果體檢和政審合格,我校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向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三、監督機制
1.為保證保送生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成立由職能部門、紀檢部門和專家教授組成的專家組,對考生進行面試考核。保送生認定結果需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通過。
2.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自薦材料必須屬實。我校將嚴格審查所有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送生的認定資格。
四、本選拔辦法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哈爾濱工程大學2007年保送生招生項目
(一)省級優秀學生。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革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革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
(二)高中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中獲得一等獎以及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省賽區的競賽名稱
⑴全國高中數學聯賽;
⑵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⑶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⑷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2、全國決賽的名稱
⑴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⑵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⑶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⑷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三)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四)高中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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