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07年自主招生選拔錄取辦法
2006-12-20 11:51:16華中科技大學招生信息網
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權,促進中學素質教育全面開展的精神,為了多渠道選拔特長突出、品學兼優的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我校2007年繼續實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旨在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逐步改變以高考分數為唯一選才標準的招生錄取制度,積極探索以統一考試錄取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自我約束,政府宏觀指導、服務,社會有效監督的選拔優秀創新人才的新機制。
二、招生范圍及對象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具有2007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東、廣東、廣西、北京九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具體條件詳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04]6號)』。
(2)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省級一等獎以上的學生。
(3)高中階段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在某一方面發表具有研究價值的論文,或獲得國家級專業等級證書且經我校認可的學生。
(4)具有文學、語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和在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或有專著出版且平時成績優秀的文科學生。
(5)高中學習階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獲省級榮譽稱號的學生。
(6)省級重點中學推薦的綜合素質好、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應屆畢業生。
(7)熱愛公共事業管理(醫學)、護理學且相關素質突出者(符合此條件的考生只限于報考公共事業管理(醫學)、護理學專業)。
三、招生程序
1.申請、推薦與測試
(1)學生本人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填寫《華中科技大學2007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核對無誤后打印報名表。此表需由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提出推薦意見,并附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公開發表作品復印件及其它相關證明(要求規格均為A4幅面紙張),一并寄送我校學生工作處招生科。
報名截止時間:2006年12月15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參加測試的入圍考生名單,并將測試的時間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學(測試安排另行通知)。所有入圍考生須參加筆試,對于文科、醫科類考生學校將進行面試。學校綜合測試情況,確定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名單并予公示。考生可登錄學校網站查詢。
2.錄取
(1)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在學校預留計劃中單獨安排,招生人數控制在總招生規模的5%左右。
(2)所有入選考生,參加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后,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第一批院校錄取控制線(注:以上“成績”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績,不包括各類優惠政策加分)且第一志愿報考華中科技大學,政審體檢合格,專業服從安排,學校即可錄取。
(3)對高考成績超過我校在當地同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入選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10分納入我校在該省招生計劃中安排專業。
四、監督機制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
2.為保證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學校由相關職能部門、紀檢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組,負責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和測試工作;
3.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入選的考生,我校將通過學校網站和有關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同時要求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于以虛報、隱瞞或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